婚前財產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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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以下這些:
(一)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申請人的未婚證明(證明由申請人單位人事部門或户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二)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要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三)經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再有,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婚前財產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

婚前財產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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