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結婚要調查女方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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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軍人結婚要調查女方嗎 ?

軍人結婚要調查女方嗎 ?

軍人結婚之事過去政審比較嚴,除發函到女方單位調查女方政治表現,家庭情況,包括家庭出身,家庭成員中有無違法亂紀行為外,屬於保密單位的軍官還要派人實地調查。現在沒有這麼複雜,只要軍人本人寫出書面申請,交團以上政治處審批,並由團政治處開具婚姻證明即可。

二、軍婚是什麼?

軍婚,是與現役軍人形成婚姻關係的婚姻。軍婚,受到國家法律重點保護,破壞現役軍人的家庭婚姻關係,應受到刑法的嚴厲打擊。

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人員。退役軍人、複員軍人、轉業軍人和軍事單位中不具有軍籍的職工,均為非現役軍人,其婚姻關係均不能按軍婚處理。現役軍人的婚姻受國家法律的特殊保護,法律對軍婚的結婚、離婚等問題均有特別規定。

因此,軍人結婚是肯定會調查女方的。

三、軍人結婚的程序有哪些?

解放軍總政治部下發的《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通知要求,現役軍人申請結婚時,首先需慎重選擇戀愛對象,軍官和文職幹部確定戀愛關係後,應當主動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對其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現役軍人結婚須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後,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作為歸檔材料;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結婚登記的依據。另外,現役軍人申請結婚時,對於軍隊幹部配偶的條件,比一般公民嚴格,必須是歷史清楚、思想進步、政治可靠、作風正派的無嚴重傳染病的公民,同時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門的人員結婚。對於營以下的幹部結婚,必須申請團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團以上幹部結婚,必須申請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然後由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證明,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四、法律關於軍人離婚和結婚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軍人配偶要求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戰士一律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

戰士在未服滿現役期間不準結婚。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願兵提出結婚,可準其利用探親假期回原籍結婚。凡決定要復員的超期服役的戰士,如提出復員前結婚,應儘量給予安排。

我國,軍婚是需要政審的,軍人在想要結婚時,是需要向部隊申請,履行結婚所需要的手續,然後才能拿到結婚證明材料,只有拿到的准許結婚的文件,才可以和女方一起去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但是注意,一旦男女雙方締結軍婚,那麼非男方有重大過失,否則不得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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