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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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證明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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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結婚登記證明

軍人結婚登記證明範本:我單位 與 單位的 申請結婚(離婚/補領結婚證/補領離婚證),
現到 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和軍隊有關規定證明如下:
説明:l、涉外、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記按有關規定出證。
2、婚姻狀況欄,申請結婚填寫未婚或離婚或喪偶,申請離婚或補領結婚證填寫已婚,申請補領離婚證填寫離婚:若申請婚姻登記內容與原《結(離)婚證》所填寫的內容不一致時要在備註欄註明原內容。
3、政治機關(蓋章)是指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部、處或行使此項職能的直屬工作部、局、處的印章。
4、此證明用黑色簽字筆或黑色鋼筆填寫,每項內容必須填寫且準確無誤,有效期3個月,塗改無效。
承辦人簽名: 政治機關(蓋章)
聯繫電話: 出證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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