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外文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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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外文證明材料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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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1、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2、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3、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4、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因此,要區分好是內地居民結婚登記,還是外國人結婚登記。如果是內地居民登記結婚的,只需要雙方帶上身份證、户口簿(原件和複印件)以及簽字聲明就可以了。如果是外國人登記結婚的,所需材料就比較複雜。


    結婚典禮也好,還是民政局領結婚證,其中有一方因為客觀的因素不去了的這種做法也沒有違法的。還有,結婚不去肯定也是有一定的原因的,所以應該先了解了對方到底是因為什麼才不肯去結婚的,然後有什麼矛盾的話提前雙方就溝通一下,反正當事人不去肯定是沒辦法領結婚證的,結婚本來就是必須要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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