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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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後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方法是什麼?

夫妻離婚後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方法是什麼?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説,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二、離婚財產怎麼處理的?

按照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分割的方式,首先是夫妻雙方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在審理離婚糾紛時會對夫妻雙方的財產依法進行判決。離婚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應該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也就是説,如果夫妻雙方有書面協議的,可以按照書面協議進行分割。如果沒有書面協議,並且無法在分割的時候達成一致意見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情況,按照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判決。

辦離婚手續時,財產可以協商分割,但要簽訂離婚協議書,如果協商不成,也可以去法院起訴分割,由法院根據男女平等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進行分割就可以,此時分割的是婚內共同財產,婚前財產不需要進行分割,歸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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