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懷孕期間男方能提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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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懷孕期間男方能提離婚嗎?

一、女方懷孕期間男方能提離婚嗎?

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不可以提出離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即一般情況下,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能起訴離婚。但法律還賦予法院一個權力,就是確認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訴訟請求的,可以受理。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主要包括:

(一)女方懷孕系婚後與他人通姦所致;

(二)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等情形。

二、離婚的規定是什麼?

女方婚後與他人通姦懷孕,且此事實為女方所不爭執或經查屬實,男方提出離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如果女方對通姦所致懷孕的事實不爭執或者查明屬實,就是確有必要,就可以受理。這種解釋符合法律的這一規定。

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應得到保護。女方懷孕期間、分娩一年內男方不能提起離婚訴訟中“懷孕、分娩”的本意應理解為丈夫和妻子的雙方行為而發生的懷孕、分娩。女方與第三人通姦致孕,存在嚴重過錯,也是對男方感情的嚴重傷害,在此情況下,再剝奪男方的離婚請求權,既不人道,也容易導致矛盾的激化,而且與法律保護婦女的本意相違背,所以,應賦予男方的離婚請求權。在嚴懲男子的同時,對妻子不軌造成男方權益受損的現象也應當予以考慮,而不能一刀切,認為只要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就不得提出離婚,應根據案件的客觀事實,正確運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如此才能保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離婚是夫妻之間的事情,所以雙方當事人關於夫妻之間的關係,如果能夠達成一致的話是可以協商離婚的,但是如果是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主動提出離婚,這是不被允許的,主要就是因為在這段時間內是需要考慮到女方的身體狀況和心理狀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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