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法庭離婚有沒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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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規定法庭離婚有沒有離婚證?

根據規定法庭離婚有沒有離婚證

法庭判決離婚的,不需要再辦理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後,即解除婚姻關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條 【婚姻關係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二、感情破裂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三、訴訟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只有協議離婚才需要去辦理離婚證,既然選擇訴訟離婚,説明雙方無法協議離婚,一般有充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法院會判決解除婚姻關係。離婚判決書要妥善保管好,如果辦理再婚登記,是需要出具離婚判決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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