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老公沒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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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老公沒財產嗎?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老公沒財產嗎?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老公有財產,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屬於自己的東西我們要學會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合法爭取,就像是共同財產當中有一部分原本就是妻子的,並不在於老公給不給,老公如果不想給的話,那我們就要提起民事訴訟強行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因為別人無權佔有自己的財產,即便是夫妻關係也不例外。

在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婚姻法對於調整婚姻關係是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的,並且對於一些具體的離婚的事項和離婚的財產分割也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不論是男方還是女方,在離婚的時候財產都能夠得到,當然存在過錯的話,可能會少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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