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農業户口宅基地確權頒發證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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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農業户口宅基地確權頒發證書嗎?

屬於村民小組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由其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依法申請登記並持有土地權利證書。對於村民小組組織機構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員會代為申請登記、保管土地權利證書。

每宗地的土地權需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註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得到最後的確認和確定。確權的狹義含義是指在土地登記過程中的權屬審核階段對土地權屬的來源、權屬性質的確認。根據中國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的有關規定和當前土地管理實踐的要求,確權也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確定土地權屬方面的法規和政策,處理土地權屬爭議和辦理土地權屬的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等。土地權屬確定的原則有依法原則、充分考慮歷史背景的原則、土地所有權的單向流動原則。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範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遺漏。

非農業户口居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質,是村集體對集體成員的一種生活保障。非農業户口自然不屬村集體成員,不應該享有宅基地使用權。但是對於祖上遺留下來的建築物及附着物,作為非農業户口的繼承人同樣具有繼承權。該權利是對建築物及附着物而言的所有權。如建築物存有且可繼續使用,非農業户口人員同樣可以繼承後繼續使用,因地隨房走,故可以對建築物所佔土地進行使用。但該宅基地不應確權給非農業户口繼承人。

我國的土地作為最重要的不動產,此時權利人是需要擁有權利的確認證書的,在城市中,居民對於其所擁有的房屋的所有權的確認證書為不動產產權證,在我國的農村,此時確認農民土地使用權的證書可以是宅基地使用權證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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