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財產公證去哪裏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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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的財產公證去哪裏辦手續?

夫妻的財產公證去哪裏辦手續?

財產公證要到公證處辦理,辦理並不麻煩,雙方都要到場。夫妻財產約定的對內效力,主要是指該約定對婚姻關係當事人的拘束力,這種拘束力是合同相對性原則的體現,其最基本的效力,就在於夫妻財產約定成立並生效,即在配偶間及繼承人間發生財產約定的物權效力,婚姻關係當事人雙方受此物權效力約束,如需變更或撤銷,必須經婚姻當事人雙方同意,一方不得依自己單方面的意思表示來變更或撤銷。

夫妻如果想辦理財產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公證。如果想辦理公證,需要出於雙方自願,一致同意辦理財產公證,並支付相關費用。如果雙方約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證處辦理財產公證。

二、籤財產分割協議能反悔嗎?

1、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離婚協議並在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的,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的協議,屬於民事合同。離婚後一年內一方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經審理未發現離婚分割財產有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行為的,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駁回。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構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定位為民事合同。既然屬於民事合同,對雙方就有一定的約束力,不能隨便反悔;其次規定了時間限制,限於離婚後一年內,超過這個時間則不予保護;最後規定了支持當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財產訴訟請求的幾種情況,即離婚分割財產有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行為,除此以外,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應予駁回。

三、夫妻財產公證後有法律效力嗎?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不必須公證,但公證後的協議法律效力高於一般協議。夫妻簽訂的財產協議並非以公證為生效的要件。

很多人以為夫妻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財產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這個觀點是錯誤的。

法律沒有規定夫妻財產協議要以“公證”作為生效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説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並未違反法律規定,無論該書面協議是否作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

協議公證不公證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夫妻財產協議的內容約定好,慎重一點的話最好委託律師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起草。

辦理夫妻財產公證,首先要求必須是合法結婚的夫妻雙方,同時夫妻雙方必須是真實自願進行共同財產公證,最後夫妻雙方親自辦理公證,不得有他人代為辦理。辦理財產公證,可以約定的財產範圍:既可以對婚前財產,也可以對婚後財產;既可以約定為共同共有,也可以約定為按份共有。對公證的費用各個地方規定的標準也是不盡相同的。

夫妻的財產公證去公證處辦手續,籤離婚協議也是可以反悔的,夫妻倆籤離婚協議後,發現對方隱瞞婚內共同財產的,可以反悔,此時需要去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婚內共同財產,夫妻倆的離婚協議在本質上屬於民事合同,對夫妻雙方有一定的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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