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公證在哪裏可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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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該在有資質的公證處進行辦理,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序是: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
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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