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士與付先生離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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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陳女士與付先生離婚案

陳女士與付先生2012年4月18日登記結婚,雙方都是二婚,年齡相差17歲,兩人相識時間較短,缺乏瞭解,缺乏有效的溝通,夫妻關係沒有和好的可能性。因此想離婚,因對方不同意財產方面的分割遂成訴。雙方有一套價值30萬的還建房,男方婚前有一個註冊資金100萬公司30%的股權,有8萬元的對外債務。

辦案思路及心得

辦案思路:本案雙方都同意離婚,就是對財產分割不能達成一致,因為涉及到還建房,法院可能不直接處理,因此調解的可能性較大,另外公司的股權方面,由於是婚前的公司,查了工商檔案兩年內沒有盈餘,只有虧損,再加上公司已經實際上變賣差不多了,所以重點在房子上,當事人主要也是分房子,公司可以放棄。起訴之前找對方談過,對方覺得婚內對女方還比較好,沒有什麼虧欠她的,因此離婚最多隻給2萬元。談判無果,起訴至洪山區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因為法院認為公司已經沒有保全的必要,房產是還建房,也不能保全,也沒有對方任何的銀行卡號,保全宣告流產。起訴後,法院採取了庭前調解,我也做了當事人的工作,與其以後分割還建房存在很大的風險,不如在金額上稍作讓步,並且雙方買房時有8萬元的債務要還,實際兩人可分得11萬元,當事人也表明沒有想分多少財產,就是對方家人的態度不好,只要差不多就能接受,通過兩邊的工作和法院的調解最後達成一致,男方一次性支付給女方8.5萬元離婚。困難及解決方式:男方覺得自己在婚內對女方很好,財產都是自己的,和女方沒什麼關係,因此直接做工作不好做,要了男方2女兒的電話,因為她學法律的,起碼知道婚內財產依法平均分割的道理,最後通過不斷的電話溝通,當事人自願做讓步,達成一致。突發情況及應對:無4、主要的法律依據:《民法典》5、辦案捷徑:無

裁判結果

調解離婚,男方一次性支付給女方8.5萬元現金。辦案總結與反思:本案的順利結案,與當事人自己的心理預期很重要,因此,辦案過程中一定不嗯能夠抬高當事人的預期,尊重當事人自己的選擇。本文作者張為剛系山東蒼馬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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