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一歲半歸誰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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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孩子一歲半歸誰撫養權?

一、夫妻離婚孩子一歲半歸誰撫養權?

1、夫妻離婚後,1歲半的孩子一般歸母親撫養。

2、法律上明確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如果女方患有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的疾病的,可以由男方撫養。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離婚後,子女的撫養費標準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是什麼?

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採用以下兩種方式:

1、一次性給付

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離婚時孩子未成年的需要將孩子撫養權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比如説雙方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協議書當中明確約定孩子跟誰一起生活,如果説夫妻雙方實在沒有辦法關於撫養權歸屬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到人民法院來起訴,要求人民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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