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夫妻共同財產隱瞞離婚後財產糾紛代理詞的內容有哪些
一、對夫妻共同財產隱瞞離婚後財產糾紛代理詞的內容有哪些?
1、首部。
(1)註明文書名稱。
(2)稱呼語,即審理本案的審判長和審判員。
(3)前言:簡要説明代理律師出庭代理訴訟的合法性、代理權限範圍、出庭前準備工作概況。
2、正文。
(1)案件性質和具體案情。
(2)被代理人的訴訟地位。
(3)訴訟程序。
(4)被代理人的授權範圍。
(5)被代理人的訴訟請求或對本案爭議標的態度。
3、尾部。
(1)法院名稱
(2)日期
(3)姓名
二、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立案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時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是違法的,如果離婚之後才發現當初對方隱瞞了部分夫妻共同財產,解除婚姻關係後還可以請求重新分割這筆共同財產,而且法院通常會判決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少共同財產。起訴處理時,要提供對方隱瞞共同財產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