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服役陣亡撫卹金誰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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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服役陣亡撫卹金誰繼承?

一、部隊服役陣亡撫卹金誰繼承?

死亡撫卹金不能繼承,但實際上這種説法也是不準確的,因為我們國家關於死亡撫卹金當中的規定,指的就是當事人已經死亡,所以需要對他的近親屬或者説具有撫養關係的相關人員進行一定的撫卹,這種撫卹就體現在相關的金額發放問題上。

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有撫卹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死亡撫卹金的具體分割,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實在協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則處理撫卹金,同時也會酌情考慮共有人的實際情況,如母親歲數大了,經濟收入不高時,也可以適當多分。死亡撫卹金是死者所在單位等,給予死者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死亡撫卹金還含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死亡撫卹金髮生於死者死亡後,所以不屬於遺產。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撫卹金是職工因工死亡後,所在單位給予死者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助。

二、死亡撫卹金如何處理?

1、如果死者所在單位對撫卹金的給付對象有規定的,則按規定處理;

2、如果沒有對給付對象作出規定的,則應屬於近親屬共有。當事人要求對該撫卹金進行分割時,在法律上屬於對共有財產的析產。近親屬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3、在司法實踐中,對撫卹金的分割,是參照遺產繼承來處理的。

撫卹金雖然不屬於遺產,但在處理時會按遺產繼承人的順序進行分配,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撫卹金才在第二順序繼承人中分配。

在當代社會如果相關的人員造成死亡的話,對方就有一定的賠償義務,而且這種賠償義務還會涉及到近親屬,也就是死亡撫卹金的進行發放死亡撫卹金,如果説有相關的給付對象的話,那麼就應當按照相關規定來進行執行,沒有作出的話,應當就是屬於所有的近親屬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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