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另案處理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4W

離婚財產分割另案處理可以嗎?

一、離婚財產分割另案處理可以嗎?

不可以。應在判決離婚的同時,處理好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問題,因為離婚案件是一種很特殊的案件,是複合訴訟,就是一個案件處理三個問題: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無論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有這三個,法院都應主動調查並作出處理決定。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離婚籤財產分割協議注意什麼?

1、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首先應該有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其次,必須有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不離婚而分割財產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3、離婚後,未成年和不能單獨生活的成年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如何給付,給多少。未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時間及方式等。

4、對夫妻共同財產和的分割。

5、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三、雙方自願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1、雙方是合法登記的夫妻,即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雙方離婚是完全自願的,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並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願。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3、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達成了一致意見。其中,子女問題,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

4、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財產分割,不可以另案處理,夫妻倆簽訂協議分割財產,需要在協議中明確財產的範圍,財產的分割方式,雙方的違約責任,出現爭議後的解決方式,可以攜帶該協議書,本人的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去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登記離婚,領取離婚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