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糾紛法定繼承人授權委託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遺產繼承糾紛法定繼承人授權委託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遺產繼承糾紛法定繼承人授權委託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授權人的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

2、授權事項和權限範圍;

3、授權期限;

4、報酬和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5、違約責任;

6、被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二、法定繼承糾紛委託律師的費用是多少?

法定繼承糾紛委託律師的費用不是法定的,律師主要根據以下因素收費: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四)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五)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六)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七)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三、法定繼承糾紛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 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事實上,我國法律制度中對於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規定的非常明確,比如第一順序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原則上都是近親屬關係,親屬之間不能協商處理遺產分配方案的,如果通過司法途徑處理,可以委託代理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