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有哪些糾紛 - 遺囑繼承糾紛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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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有哪些糾紛 遺囑繼承糾紛如何處理

遺囑是人對身後事的提前安排。遺囑會讓一些人得到遺產,也會讓一些人失去遺產。原本能得到遺產的繼承人因遺囑失去了繼承被繼承人財產的資格,會產生不滿,不滿就會產生糾紛,那遺囑繼承有哪些糾紛?生活中可能會遇到遺囑繼承糾紛,那遺囑繼承糾紛該如何處理?本文將對上述兩個問題一一進行討論,具體內容請看下文。

一、遺囑繼承有哪些糾紛

在所有的繼承糾紛中,出現較多也是遺囑繼承糾紛。例如在數份遺囑中,有公證遺囑,也有未公證遺囑;有書面遺囑,也是口頭遺囑;有同樣內容但日期不一致的遺囑;還有日期不一致同時又有出入或者相互矛盾的遺囑等等,那麼,在這些遺囑中,遺囑的效力問題會出現糾紛;在數份有效的遺囑中,最終分割遺產的遺囑也會出現糾紛。在執行遺囑的過程中,也會出現很多糾紛,如見證人的問題、時間問題等。

二、遺囑繼承糾紛如何處理

對遺囑繼承糾紛,我國法律規定如下:

(一)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二)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三)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四)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五)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六)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七)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八)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九)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十)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十一)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可對遺囑的有效性及最終有效性進行判定,並解決實踐中經常出現的遺囑繼承糾紛。在遺囑繼承中,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遺囑是有效可執行的遺囑,但繼承人仍然不能得到遺產,也就是説,如果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相信大家此時對遺囑繼承糾紛的問題有了一定的瞭解。遺囑繼承糾紛生活中比比皆是,因為遺囑繼承首先關係到遺囑真實性的問題,其次還有財產利益、身份情感等問題,處理起來很是麻煩。有關遺囑繼承糾紛的問題大抵如此,其他有關遺囑繼承的問題,本文限於篇幅,不做討論。生活中遇到相類似的的問題時,建議向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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