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三條必離婚能不能退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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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滿足三條必離婚能不能退聘金?

滿足三條必離婚能不能退聘金

離婚不代表一定能退聘金,退聘金的條件是: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起訴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怎樣的?

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夫妻感情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四、離婚彩禮返還糾紛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五、離婚彩禮返還糾紛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總的來説,除了以上三種情形外,其他情況下女方沒有必要在離婚的時候把彩禮退還給男方,而且,在司法實踐中造成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的原因很多的,比如男方經常對女方進行家暴,或者男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出軌行為,通常都不能要求退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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