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聘金和三金需要退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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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聘金和三金需要退還嗎?

一、離婚聘金和三金需要退還嗎?

離婚聘金和三金一般情況下不需要退還,因為這是屬於我們國家《民法典》所規定的,可以要求退還彩禮情況。只要有證據就可以申請退還彩禮;

1、符合以下情況的,可以退回彩禮:

2、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彩禮能要回來;

3、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4、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二)、離婚彩禮不能要回來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這些情況: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二、彩禮返還額度是怎麼樣的?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涉及到彩禮和聘金方面的一些問題,通常情況下都是屬於婚前贈與給女方的,所以即使是離婚的情況之下,也不能夠要求退還的。同時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因為支付彩禮導致的生活非常困難的話,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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