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婚了再登記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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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離婚了再登記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如果離婚了再登記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再婚需要提交的證件

(一)雙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三)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四)離婚者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

二、再婚登記流程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有時亦指因上述行為而形成的違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一)申請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二)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註銷其離婚證。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已有配偶的。

(3)非自願的。

(4)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5)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離婚之後再登記結婚屬於再婚的情況,需要根據規定的流程進行辦理,需要之前的結婚證作為證明,如果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已有配偶,非自願,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或者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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