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遺產繼承代理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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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遺產繼承代理可以嗎?

一、放棄遺產繼承代理可以嗎?

可以。《民法典》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放棄繼承權,是單方法律行為,是繼承人自願放棄無償取得被繼承人的合法遺產的權利,這種行為是出自繼承人自身內心意思的真實表示。因此放棄繼承權要求繼承權人有真實的意思表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此放棄遺產繼承是可以代理的。需要出具授權委託書,指定代理人,代替到繼承發生的地區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簽字手續,需要把授權書,身份證交於指定代理人。

二、《民法典》對放棄繼承的規定有哪些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繼承開始後,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放棄繼承,又稱繼承的拋棄。是指繼承人不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是單方法律行為。繼承人有權放棄繼承,繼承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餘後即喪失了繼承權。放棄繼承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後,遺產分割之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方式與接受繼承的表示方式相同。在遺贈中默示也是放棄受遺贈的一種表示方式。

放棄遺產繼承需要辦理相關的手續,可以進行代理,遺產繼承開始之後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需要在遺產處理之前,通過書面的形式表示自己想要放棄繼承,如果沒有表示,説明接受遺產繼承,繼承開始之後,遺囑執行人是遺產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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