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禮金需要退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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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時禮金需要退還嗎?

離婚時禮金需要退還嗎?

一般來説,不退還,對於彩禮是否可以返還,以往的司法解釋較為籠統,大概處理原則是禮金是附條件贈與。如果雙方結婚時間尚短,可以“酌情”返還,如果結婚時間已較長,則返還的可能性不大了。

離婚彩禮錢一般不需要退,但存在以下情況除外:

1、雙方還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沒有一起生活的;

3、給彩禮的一方因為給付彩禮而生活困難的。

二、返還彩禮的情況包括什麼?

彩禮返還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①雙方只是出於戀愛階段,並沒有到民政機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此時如果結不成婚,給付彩禮的一方有權要求返還;

②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並沒共同居住、共同生活,例如一辦理好結婚手續就出國了直到離婚才回來,如果在這種情況下離婚,給付彩禮的一方則可以要求返還;

③需要給付的彩禮金額很大,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結婚了有一段時間了,但是由於彩禮導致債台高築,此時離婚了也是可以向法院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

三、離婚彩禮錢法律上歸誰?

首先需按照前文確定一方給予另一方的財物是否屬於彩禮。屬於贈與的,無權要求退還;屬於彩禮錢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可以請求退還彩禮錢。那麼,法定的離婚退還彩禮的條件有:

1、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彩禮必須退還。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3、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返還彩禮有三種情況,滿足這三種中的任意一種,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首先是雙方處在戀愛階段,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其次是辦理過結婚證,但是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最後是給付彩禮的金額巨大,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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