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離婚冷靜期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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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離婚冷靜期要多長時間?

我國離婚冷靜期要多長時間?

目前離婚冷靜期一般都為一個月,但可以根據夫妻雙方意願,冷靜期最高可以到三個月,在冷靜期間內,若有一方反悔,就可以撤銷申請,另一方若不同意撤銷,就可以通過上訴的方式準備離婚。

我國《民法典》規定離婚冷靜期為30天。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二、起訴離婚最快多長時間?

要想知道起訴離婚最快多長時間,那先得知道法院的審理期限是多久。法院的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説,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所以説,起訴離婚的最快時間一般為三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冷靜期是為了防止雙方如果因為一時衝動要離婚的話,還是要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一般冷靜期都是三十天。冷靜期過後,扔同意離婚,雙方就可以去民政局進行申請,若三十天內不申請,視為自動放棄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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