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一起買的房子分手後要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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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離婚律師:戀愛期間一起買的房子分手後要怎麼分割?

戀愛期間一起買的房子分手後要怎麼分割

房子已經成了年輕男女結婚成家的重要物質準備,於是很多情侶在婚前就着手共同買房,為將來結婚做準備。但終究,不是所有情侶都能修成正果,一旦分手之後,共同購置的房產又應該如何分割呢?

杭州離婚律師這裏有個案例。

2001年,小明與小紅戀愛同居。

2003年,雙方通過共同支付首付按揭購買兩套房屋。

2004年,雙方終止戀愛關係。

法律規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礎喪失或有重大理由需分割時可請求分割。

小明、小紅原原來是戀愛關係,在戀愛同居期間共同購買了兩套房屋,現雙方戀愛關係已終止,所以兩套房屋共有基礎已不存在,兩人要求分割,法院是支持的。

依法律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物權未約定份額或約定不明確的,應嚴格按岀資比例進行分割,不能確定出資額的則視為等額出資。

而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物權分割應以等分為原則,並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貢獻等其他因素。

本案中,鑑於雙方對各自所佔份額並無明確約定,兩套房屋價值相差不大,為便於雙方各自生活房屋分割,以一人一套為妥。

法院結合雙方當事人對兩套房屋出資情況(其中小明出資較多)、實際居住狀況和房屋現狀等因素綜合考量,將面積較大房屋判歸小明所有,並由小明承擔該房屋項下全部貸款;

將面積較小且有較大部分貸款房屋判歸小紅所有,並由小紅承擔該房屋項下全部貸款。

杭州離婚律師提醒,2021年民法典生效後,戀愛期間的房產糾紛會按照《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條的規定處理: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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