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庭審時同意離婚,後又説不同意離婚,法院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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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庭審時同意離婚,後又説不同意離婚,法院會怎麼判?

離婚案件庭審時同意離婚,後又説不同意離婚,法院會怎麼判?杭州離婚律師談起訴離婚

2021年底,杭州離婚律師看到一個有意思的離婚案件判決。

庭審時,女方同意離婚,要求分割財產。庭審時沒有提交分割財產的證據,法院要求庭後補充,根據補充的證據來判決。女方説,如果七日內不能補充證據,就不同意離婚。

那麼如果七日內女方沒有提供證據,法院會怎麼判呢?杭州離婚律師李曉娟帶大家看一下這個案例。

小明和小紅經人介紹相識、相戀,並小紅年月日登記結婚,雙方婚前缺乏瞭解,婚後感情一直不好,因家庭瑣事經常吵架,多年一直吵鬧生活。小明因為婚生子較小,一直容忍至今。近一年來雙方一直爭吵不斷,小紅已離家半年獨自居住生活,且在兩個月前還將家房門的門鎖自行更換,不讓小明再進屋回家。

小明認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已無法再共同生活下去,起訴到法院要求小明訴稱,訴訟請求:

一、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小明與小紅離婚;

二、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婚生子由小明撫養,小紅每月給付撫養費用1500元;

三、請求判決訴訟費用由小紅承擔。

本案件中,小明有固定工作穩定收入,小紅一直沒有工作、沒有收入,小明有自己的私有住房,而小紅沒有房屋,且小明生活條件較小紅好很多,出於對婚生子成長有利因素考慮,小明請求法院判決婚生子由小明撫養,小紅按月給付撫養費用,直至婚生子獨立生活為止。

小紅辯稱,我同意離婚。出於對孩子的身心健康考慮,我要孩子的撫養權,孩子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帶,小明很少回家,小明都是在他母親家住,我獨自帶孩子沒有工作,我要求補償。我要求對某房屋享有居住權。該房屋是小明婚前買購買的房子,婚後有共同還房貸和房屋增值部分。小紅在庭審中曾表示,如果庭審後七日內舉證不能就不同意離婚。且小紅庭後表示無法舉證,不再同意小明離婚的請求。

法院認為,小明、小紅自主結婚,有一定的感情基礎,雖然雙方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尚未達到破裂程度,只要雙方珍惜以往的夫妻感情,在今後的生活中互諒互讓,夫妻關係是可以改善的。

最終判決:駁回小明小明的離婚請求。案件受理費300元,小明已預交,由小紅負擔0元,由小明負擔300元,應予退還0元。

很多人會問,如果在調解階段,我和對方談財產分割的問題,會不會開庭時我即使不同意離婚,法院也會判決離婚。通過這個案例可以看出,不會影響,即便在開庭時,開始説同意離婚,後來説不同意離婚,在沒有感情破裂證據的情況下,也不會判決離婚。

所以,杭州離婚律師告訴你,離婚案件在調解階段可以大膽談財產分割,不會影響一審對是否准予離婚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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