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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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
提起離婚訴訟需攜帶材料:起訴書、身份證、證據材料。證據主要有以下幾類:
1、證明原告、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
2、提交被告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的證明。
3、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比如短信、分居情況、出軌情況等證據。
4、涉及子女撫養的,需要提供出生證明或户口本。
5、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比如房產證、銀行流水。
6、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債務的證據,比如借條、轉賬記錄以上就是需要提供的幾類證據,當然每個家庭的情況不一樣,具體整理、蒐集證據時,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分類蒐集與整理。
二、起訴離婚可以進行調解嗎
起訴離婚開庭會調解,調解成功會有調解書。在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先進行調解,但不能久調不決。如果在調解中發現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據此,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即使起訴前已經婚姻登記機構、街道組織調解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仍應進行調解。
調解內容。在進行調解時,審判人員必須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法對雙方進行説服教育工作,宣傳法律、政策和社會主義倫理道德,對有過錯的一方進行批評,對無過錯的一方進行疏導。
調解開始後,應首先做好調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及時判決不準離婚,雙方感情確己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的,則應做好調解離婚的工作,當事人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及時判決准予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提供起訴狀,原告的身份證明材料,法院處理離婚的案子,在立案後一個月內會開庭,在開庭前三天會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和地點,在庭審階段能夠證明夫妻之間感情確實破裂的,人民法院會下達離婚判決書,解除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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