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訴離婚都需要準備哪些證據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7W

      一方想起訴離婚涉及的主要是財產、子女及能否判決離婚的問題,需要的證據也是圍繞如何分配財產、取得子女撫養權和感情確已破裂相關材料。

我想起訴離婚都需要準備哪些證據材料?

一. 在財產方面基本證據:

(一)、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二)、對方是否有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三)、對方是否有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證據。

(四)、對方是否在婚姻期間有以個人名義對外投資的證據。

二、在爭取子女撫養權方面基本的證據:

(一)、想要撫養權方的一方是否有固定收入的證據。

(二)、想要撫養權的另一方精神狀況是否適合和子女共同生活的證據。

(三)、想要撫養權的另一方是否在婚姻存續期間有過虐待、遺棄等損害子女人身權益的證據。

(四)想要撫養權的一方是否對子女教育、生活有利的證據。

三、在想要判決離婚,感情確已破裂方面的基本證據:

(一)、對方是否存在《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的證據。

(二)、雙方是否存在婚姻無效的證據。

(三)、一方拒絕生育的相關證據。

(四)、雙方多年生活不和諧等相關證據。

(五)、一方精神狀況不能維持夫妻生活的證據。

四.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基本證據:

(一)、對方是否存在重婚、和他人同居的證據。

(二)、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

(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

總之,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證據是和你的訴訟請求有關。在收集證據時注意收集手段和過程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否則該證據會無效影響訴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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