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與房產繼承之間有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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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財產與房產繼承之間有關係嗎?

夫妻共同財產與房產繼承之間有關係嗎?

有一定的關係,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子首先是需要區分屬於個人財產的部分,然後按照法定或遺囑繼承。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繼承方式,繼承所得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可能因繼承方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結論。

法定繼承,就是依據法律規定而發生的繼承,只有以下親屬之間才能發生法定繼承,一是配偶、子女、父母,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遺囑繼承,是指根據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而獲得被繼承人財產的繼承,根公民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一般來説,繼承所得的財產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遺囑確定了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只能作為夫或妻的個人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特點是什麼?

第一,時間的限定性。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係為止的婚姻關係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雙方未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後所得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

第二,僅侷限於所有權範疇的財產的歸屬利益。即有形的實物、現金和可預見的收益。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共同財產與房產繼承之間有一定的關係,從領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婚姻關係之前,所獲得的所有財產,都屬於婚內共同財產,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管理,歸夫妻雙方共同作用,如果夫妻倆辦理離婚手續,是需要平均分割的,一人一半是最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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