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條件和程序具體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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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方離婚條件和程序具體是怎樣的

雙方離婚條件和程序具體是怎樣的

1、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當事人,如果是,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2、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年滿十八週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辯認其行為及其後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係問題。

3、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4、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5、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係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二、協議離婚的程序

第一步預備工作:

(1)簽定離婚協議

經協商共同後,兩邊擬定,一式三份,千萬留意:先不要簽字。

(2)尋覓《結婚證》

假如不小心丟掉或損壞,能夠向原處理婚姻掛號機關或許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掛號機關請求補領。

(3)預備户口本、身份證

尤其是團體户口、户口所在地與離婚地不同以及身份證丟掉的朋友,請一定要提早把這兩樣東西預備好,不然浪費時間。身份證丟掉的可向當地公安機關請求補辦。

(4)預備相片

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相片2張。

(5)斷定離婚掛號機關,並查找地址和抵達辦法

一是依據户口薄判別;

二是向親朋、街坊、搭檔、街道辦事處人員查詢;

三是互聯網查詢。

第二步離婚手續處理

(1)兩邊親自到離婚處理機關

協議離婚的兩邊有必要親自到離婚處理機關處理手續,不能託付律師或他人處理。

(2)提交資料,填寫《請求離婚掛號聲明書》

《請求離婚掛號聲明書》中的“聲明人”一欄的簽名,有必要在處理人員面前完結。

協議離婚要過了三十天的冷靜期;協議離婚適用簡易程序的需要三個月,適用一般程序的要六個月。一般是雙方先進行協商離婚,雙方在協商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再到有管轄的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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