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户口在男方家再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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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户口在男方家再婚怎麼辦?

離婚後户口在男方家再婚怎麼辦?

1、離婚後户口在男方家再婚有兩種辦法。一是回原籍地:持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許可證,到户籍部門辦理遷居許可證,辦理時需要提供原單位或村委會的證明和離婚協議書,再到現在的户籍派出所辦理户籍證明。二是直接變成單獨户口:户口與前夫分開,單獨落户。

2、 如果當事人在離婚後,選擇再婚登記的時候,無法出示户口本,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門開具户籍證明後,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户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户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户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户口簿內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户籍情況的户口簿複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二、結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1、婚姻登記員受理結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2)查驗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相應證件和材料;

(3)自願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並按指紋;

(4)當事人現場複述聲明書內容,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2、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不管是再婚、還是首次結婚,男女雙方都需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户口簿等的材料,對於因户口依舊落在前夫家等的原因不能提交户口本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出具户籍證明,若是無法出示身份證,也可以出示臨時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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