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買方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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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買方要注意什麼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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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方需要注意什麼




    買方通常在房屋的買賣過程中間是處於弱勢地位,那麼對於買方來説,要注意的事項多很多。



    1、解約條款



    只是在有中介操作的二手房買賣,對於買賣雙方都有一個解約條款,其中的約定就是賣方在交付了解約定金後,買方不得要求進一步賠償和強制履行。這個條款本身親沒的問題,但是因為在現在深圳房價上漲的情況下,對於買方來説,這一條款就有不公平的地方。也是現在很多賣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原因。所以擔醒買方最好在買賣合同的最後的備註中寫明,除需賠償定金外,還需要賠償損失。



    2、強制履行



    買方在賣方沒有明確提出解約的時候是可以要求法院判決強制履行的,但這需要買方在賣方明確提出以前,先行啟動法律程序。並且聽聞深圳市中院最近有感於賣方違約過多,開了一個座談會,要出台文件,只要是買方起訴要求強制履行,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不知道傳聞是否為真。



    3、幫賣方贖樓



    賣方常常因為房子在銀行辦理抵押,而需要將房產證贖出,才可以辦理相關的手續,而賣方常常需要買方幫助辦理相關的贖樓手續。買方最後不要幫忙贖樓,一但買方幫忙贖樓後,賣方的房子因其他債務被查封的話,到時買方損失巨大,所以建議買方不要幫賣方贖樓。



    法律制度上不可能專門的去針對二手房買賣規定所謂的違約金,二手房買賣肯定也是要籤合同的,違約金方面的一些法律規定跟其他的普通合同都是一樣的,就是説沒有具體的支付比例,而是參考違約有可能會造成的實際損失來確定的。房屋買賣違約所要支付的違約金數額通常都是比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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