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父母給子女的財產怎麼不會成為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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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父母給子女的財產怎麼不會成為共同財產

婚後父母給子女的財產怎麼不會成為共同財產

婚內父母怎麼給子女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否則婚內贈與或者繼承的遺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據此,由於現在的離婚率太高,很多父母想給自己子女財產,又不敢給,總怕自己辛苦半輩子的積蓄,最後被子女配偶分走一半。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李律師總結幾個辦法,可以在婚內給子女財產,也是子女的個人財產,而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被分割,希望解決現在父母贈與子女財產的顧慮。

1、財產贈給子女時,寫贈與協議,明確約定是贈與給子女個人的,與配偶無關,如果子女配偶同意簽字最好,讓配偶也瞭解贈與給子女個人這個意思表示。

2、財產贈與給子女時,寫贈與協議,明確約定贈與給子女個人,與配偶無關,並公正。因為公正的完全是當時的父母的真實意思表示,以後就不會有糾紛,説贈與協議是當時籤的還是快要離婚的時候才補籤的。

3、父母贈與財產後,子女和配偶之間簽訂婚內財產約定,約定父母贈與的財產是自己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4、父母立遺囑,明確遺產留給自己子女,屬於自己子女個人財產,與其配偶無關。那麼,這些父母留給子女的遺產就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被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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