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沒有撫養權有探視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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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沒有撫養權有探視權嗎?

一、離婚後沒有撫養權有探視權嗎?

離婚後沒有撫養權有探視權,離婚後一方不需要對方付孩子撫養費,是權利的放棄;但對方的探視權屬法定的,不能因此剝奪,對方仍有探視權。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即只有當對方在探視過程中影響了孩子的正常生活,或者造成對孩子的損害,才可以申請終止對方行使探視權。

二、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女方不履行撫育義務,針對此情況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

也就是説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強制執行的辦法:

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離婚之後如果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能夠達成一致的話,也就是其中一方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孩子跟隨其中一方一起生活,但是對於另外一方來説的話,完全是有探望的權利的,至於自己的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時間的話,雙方是可以協商來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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