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蓋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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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蓋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宅基地使用權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度產,需要區分情況。若當初以家庭的名義申請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權屬是夫妻兩個人的,那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當初是以政府的名義申請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權屬是一個人的,那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宅基地權屬應以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權屬為準屬。

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不允許轉讓,但涉及繼承及婚姻等情形時房屋所有權作為私人財產可基於人身關係取得,法律規定不允許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房屋所有權人對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進行翻建、改建、擴建。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權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要從其建造時間、出資方等多個方面判斷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時,因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變化亦有可能影響宅基地的使用權歸屬。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農村宅基地的房子比較特殊,由於土地性質是集體所有。而且根據法律規定,一户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宅基地上房屋沒有通常所見的房產證,只有宅基地,而且宅基地證上只登記一人名字,不像房產證一樣可以同時登記多名產權人的姓名,那麼判斷宅基地上房屋的歸屬的方法如下: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產的權利歸屬一般以建房申請書上核准的申請人數為準。如果夫妻雙方均屬建房申請書的核準人員,那麼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分割房產。否則即使一方户籍已經遷入宅基地房屋,也不能僅憑户口登記而主張宅基地房屋的分割。

如果宅基地房屋屬於家庭共有財產的話,需要考慮宅基地房屋建造的實際出資以及在宅基上房屋建造過程中所付出勞動等的情況,先在家庭共有財產中分割出夫妻共同財產後,才能離婚時再行主張分割夫妻共有財產。

一般在婚姻期間所獲得的宅基地及房屋在離婚的時候是可以進行劃分的,如果是在婚前就拿到的,那麼是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如果對宅基地的劃分有爭議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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