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遺囑免費公證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W

一、老人立遺囑免費公證嗎?

老人立遺囑免費公證嗎?

並不是免費的,辦理遺囑公證一般是需要收取一定的公證費。老人辦理遺囑公證需要提交申辦遺囑公證材料到公證處辦理,辦理過程中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要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公證遺囑的注意事項如下:

1、辦理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辦。

2、立遺囑人應神智清晰,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無受脅迫或受欺騙等情況。

3、原來已在公證處辦過遺囑公證的,現要變更或撤銷原遺囑公證的,應當提交原來的遺囑公證書併到原公證處辦理。

4、立遺囑人死亡後,遺囑繼承人應當持遺囑公證書、死者死亡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來本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如遺囑受益人不在法定繼承人範圍的,為受遺贈人。則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受遺贈後二月內來本處辦理接受遺贈的聲明書公證。

二、遺囑繼承何時失效?

1、有效的遺贈協議會導致遺囑中對遺贈協議中已處分財產的處分失效,但並不影響對遺贈協議中未處分財產的處分效力。

2、不滿十六週歲的兒童、精神病患者、已滿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同時,立遺囑人立遺囑時無行為能力、後來有了行為能力,所立遺囑仍然無效;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效力。

3、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固然無效,但實踐中較難證明,尤其是立遺囑人已經去世的情況下,他人若想通過訴訟認定遺囑無效,必須要有足夠的、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的證據證明。

4、遺囑人生前對自己財產的處分導致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的,遺囑被視為撤銷或部分撤銷,不發生法律效力。

5、遺囑人對不屬於自己財產的處分也導致遺囑無效。實踐中經常發生夫妻雙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另一方的遺產,導致處分該遺產的遺囑或遺囑中的部分內容無效。

老人立遺囑也是需要交費的,立遺囑人在受脅迫和欺騙的行為下,所立的遺囑不具有法律效力。遺囑中遺囑人對於不屬於自己財產的處分權力無效。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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