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表親可以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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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表親可以結婚嗎?

一、在中國表親可以結婚嗎?

表親不可以結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我國禁止結婚的血親範圍可以分為兩大類:真系血親。即父母和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之意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之間。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6條第四款規定,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結婚登記。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之間、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叔伯與侄女之間、姑媽與侄子之間、舅父與外甥女之間、姨媽與外甥之間。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二、不能近親結婚的範圍

1、父母和子女之間、爺爺奶奶和孫子孫女之間、姥姥、姥爺和外孫子、外孫女之間,當然不能結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結婚。

3、和自己的親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結婚。

4、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5、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至於老百姓常説的“遠房親戚”,一般都沒有直接的血緣關係,不屬於禁止結婚的近親屬範圍。

如果屬於《民法典》中規定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則此時就是屬於近親範圍,自然男女就不能的登記結婚。但要是雙方之間屬於遠房的表親,只不過現實中兩家人關係比較近的話,在滿足了其他條件的情況下,也是允許結婚的。

在我國的婚姻締結的實質性要件和形式性腰間的規定中,如果是我國的婚姻登記機關在進行婚姻登記的時候,並沒有審查出雙方當事人屬於禁止結婚的直系親屬的,此時在之後,一方是可以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是需要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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