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反訴主張撫養權變更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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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糾紛反訴主張撫養權變更可以嗎?

離婚糾紛反訴主張撫養權變更可以嗎?

通常情況下,撫養費案件不可以反訴。變更撫養權,需要另行起訴。實際操作中存在這種情況,是否可以併案審理,取決於主審法官的態度。

變更撫養權一般不可以反訴,因為反訴是指在已經進行的訴訟中,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的一種獨立之訴,目的是為了抵銷或吞併本訴原告的訴訟請求,而變更撫養權不存在提出一個新的獨立的,與本訴不同的訴訟請求。因此被告提出的反訴不具有反訴的特徵,其提出的反訴不能成立。

二、離婚有兩個小孩撫養權怎麼判定?

離婚案件中就孩子撫養問題,法庭會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判決。

(一)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

(二)如果雙方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

(三)判決撫養的時候法院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判決,通常情況下,兩週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女方撫養,兩週歲到十週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十週歲以上的子女可以徵求孩子意見。

三、如何成功爭取小孩撫養權?

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異。

(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四)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我國的夫妻離婚之後對於一系列的問題的處理中,如果是在離婚訴訟中,對於孩子撫養權問題,被起訴的另一方是不能夠進行反訴的,此時只能是另行起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候,必須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法定的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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