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精神病重婚違法嗎?
一、輕微精神病重婚違法嗎?
輕微精神病重婚不違法。
輕微精神病患者是不能構成重婚罪,因為精神病患者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責令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刑法》規定,精神病患者是不具備刑事責任年齡的,所以不會構成重婚罪。其實,跟精神病患者長期以夫妻關係居住在一起,並不代表雙方就是夫妻關係了,雙方的夫妻關係根本就不受法律保護,如果男女雙方其中有一方是精神病患者,婚姻登記機構也不可能出結婚證。
二、重婚罪的類型有哪些?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構成重婚罪等刑事罪名成立的前提是當事人民事法律主體具有刑事行為能力,而精神病人即使是輕微的在發病期間也是不具備刑事犯罪行為能力的,也就不存在犯罪罪名成立的前提條件,不可能構成重婚罪,也不具備違法所必須的民事主體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