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輕微精神疾病的員工能辭退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一、有輕微精神疾病的員工能辭退嗎?

有輕微精神疾病的員工能辭退嗎?

精神病病人是不能隨意被辭退的,不然就是違法行為。

勞動者生病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解除,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勞動者享受的醫療期結束後,仍然無法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醫療期為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二、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怎麼賠償?

(一)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四)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因此如果是員工在工作期間患上了輕微的精神病,這種情況沒有影響到工作的,也沒有影響到後續勞動能力的,公司是不能夠隨意將該員工辭退的,除非能夠證明該員工的精神病會影響到後續的勞動工作,這種情況是在給員工支付了經濟補償金之後是可以辭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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