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變更撫養權 - 到底有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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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變更撫養權,到底有多難?

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約定給一方,或者判給一方後,另一方再想爭取回孩子的撫養權,雖然是存在很大的難度,但這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如果出現在下面這2種情形,另一方是可以請求變更孩子撫養權的。

情形一:父母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李一和王一離婚時,把孩子判給了王一,可是由於王一工作的原因,對孩子照顧不周,於是王一找到李一,提出來希望可以變更孩子的撫養權,讓李一來撫養孩子,李一欣然同意,於是王一和李一協議變更了孩子撫養關係。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七條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情形二:父母雙方不能協商不一致,但有符合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情形。

週一和孫一離婚時,9歲的兒子判給了週一,可是離婚後,週一對孩子不管不顧,還有了酗酒的毛病,每次喝多了對兒子非打即罵,在孫一看望兒子時,兒子提出想跟着孫一生活的想法,可是當孫一和週一提出變更撫養權的時候,週一不同意,於是孫一去法院起訴變更撫養權。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規定: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除了這兩種情況外,《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婚姻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參考意見》還規定:對於年滿六週歲未滿十週歲的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處理撫養問題時,也可根據案情徵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見。人民法院徵求未成年子女意見一般應單獨進行,避免父母在場對子女選擇產生影響。

同時也要注意,只有在符合上述情形,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雙方才可以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撫養子女的一方已經再婚,並不是申請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情形。另外,在提出變更撫養權的同時,還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才可以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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