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證人在場的遺囑怎麼確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8W
不需要證人在場的遺囑怎麼確定?

一、不需要證人在場的遺囑怎麼確定?

不需要證人在場的遺囑是需要按照自書遺囑來進行確定的。

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又稱“親筆遺囑”、“自筆無證書遺囑”、“無見證自書遺囑”。書面遺囑形式的一種。由遺囑人本人親筆書寫的,不需要見證人證明的遺囑。所以自書遺囑形式不需要證人在場即可生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遺囑的執行是什麼?

所謂遺囑的執行,是指在遺囑發生法律效力以後,為實現遺囑人在遺囑中對遺產所作出的積極的處分行為以及其他有關事項而採取的必要行為。換句話説,遺囑的執行是為了實現遺囑內容所進行的必要的行為。

遺囑繼承是由設立遺囑和遺囑人死亡兩個法律事實所構成,它分別具有設立效力和執行效力。設立遺囑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即受到法律的保護,具有設立效力。遺囑人一旦死亡,他所設立的遺囑即具有執行效力,由繼承人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遺產。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囑託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執行遺囑;如果沒有此項囑託,則全體繼承人以平等地位參與遺囑的執行。為了保障未成年的繼承人和不在繼承開始地點的繼承人的利益,遺囑人可以囑託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個人或者組織充當遺囑執行人,負責執行遺囑。遺囑執行人通常是遺囑人所信賴的、能體現遺囑人意願的無利害關係人,他在執行囑託任務時,繼承人無權對遺產進行處分。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之日起開始執行,其過程大致如下:

(一)出示遺囑,向有關人員公佈遺囑內容;

(二)編制遺產清冊,並予宣佈;

(三)繼承人或其他人對遺囑沒有爭議時,把遺產按遺囑的要求進行處理。

遺囑在辦理繼承時,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辦理繼承手續。出示遺囑,編寫遺囑清冊,與其他繼承人進行協商。協商遺囑的分配,無異議的可以辦理遺囑的繼承,無法協商的可以訴訟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辦理。

在當代的社會,遺囑訂立的時候根據不同的遺囑的類別是有不同的遺囑書寫的形式方面的要求,則否則的話就不發生相關的法律效力,這是屬於確切的規定,比如説如果是屬於自書遺囑的話,就不需要見證人在現場進行見證的。如果是屬於代書遺囑的話,需要有見證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