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需要哪些人在場?

來源:法律科普站 7.58K

一、 遺囑公證需要哪些人在場?

遺囑公證需要哪些人在場?

遺囑繼承公證,必須要其他同一序位繼承人全部到場的情況下,才能進行。立遺囑人必須帶囑文本、户口薄、工作證、產權證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處的,可要求公證員前往立遺囑人所在地辦理。但不管在何處辦理公證,遺囑人都要當着公證員的面在遺囑上簽名或蓋章。如事先已在遺囑上簽名或蓋章的,應向公證員證實確實是本人的簽名蓋章。需要公證處開據公證書以及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户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二、《民法典》對遺囑繼承和遺贈規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有關遺囑公證的具體情況,可以根據遺囑的具體內容來進行認定,特別是對於遺囑的具體條款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如果存在違法的條款,或者遺囑中處分的財產存在不合法的,那麼是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