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住權是否可以繼承?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4W
房屋居住權是否可以繼承?

一、房屋居住權是否可以繼承?

不可以,房屋“居住權”作為一種特殊的財產權利,從房屋所有權中脱離出來後,具有很強的人身性,即“居住權”只能依附於特定的人,伴隨具有“居住權”人的終生,隨着“居住權”人死亡,“居住權”也隨之消亡。即“居住權”的人死亡後,並不產生遺留“居住權”這種財產作為遺產繼承的可能。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因此,居住權的設立採取登記生效主義。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房屋居住權是房屋所有人針對某一人而設立的用益物權,所以房屋的居住權一般是不能繼承的。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贍養老人和繼承遺產之間有關係嗎?

贍養父母是每個子女的責任和義務,是否贍養和是否繼承沒有因果關係,在遺產繼承方面,如果當事人生前立有遺囑那就以遺囑為準,如果沒有遺囑的,則按法定順序來繼承。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房屋居住權不可以繼承,贍養老人與遺產繼承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但是若存在虐待老人的情況,情節嚴重的,會喪失繼承權,不分配遺產,當事人生前留有遺囑的,去世之後需要按照遺囑的要求,分配其名下的遺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