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和精神病老公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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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和精神病老公離婚?

一、怎樣和精神病老公離婚

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和精神病老公離婚。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進行離婚訴訟,需要為其設置訴訟代理人,對已設定監護人的,應由監護人代理訴訟,未設監護人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指定監護人代理訴訟。

2、配偶提出離婚訴訟,其監護人只能是其父母,代理其參加訴訟。其次,離婚訴訟屬於身份關係的訴訟,必須由離婚當事人表明是否願意離婚,訴訟代理人無權表示離與不離這種意見,因此,這類案件應由人民法院裁決,以判決的形式結案。

3、在審查精神病人的離婚訴訟時,應注意遵循以下的原則:既要保障離婚自由,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有利於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排。如果原來夫妻感情較好,結婚多年,生有子女的,應儘量做調解和好的工作,指出夫妻雙方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以不離為宜。

4、對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的問題後可准予離婚。

二、精神病人離婚司法程序如何適用的問題

(一)精神病的認定

審理精神病患者離婚案件,首先要確認案件當事人是否確實患有精神病。根據醫學定義,精神病是由於丘腦、大腦功能紊亂及病變而發生的感覺、記憶、思維、感情、行為等方面表現異常的病。

其具體表現多種多樣,有的意識完全喪失,有的是間歇性的。由於當事人的親屬大多沒有精神病學常識,因此不能僅憑想當然的一般觀察作為確定為精神病的依據。法官可在與當事人的談話過程中,通過觀察掌握其思維能力和言談表現,初步確認其是否患有精神病,當其精神病影響案件定性時,人民法院一般會委託司法精神病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二)司法程序的適用

精神病患者離婚案件在實體處理之前必須程序合法。具體包括以下兩方面:

精神病患者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夫妻其中一方如果想和患有精神疾病的老公或者老婆離婚的,那麼從目前來看,只能夠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夫妻之間關係,主要還是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辦法與對方關於解除夫妻關係達成協議,因此只能通過法院訴訟方式離婚,此時需要提交起訴狀和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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