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強制執行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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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強制執行探視權?

一、如何申請強制執行探視權?

1、想強制執行探望權的,需要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

當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拒不執行的這方有可能會被法院執行拘留、罰款等。其實離婚後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長行使對孩子的探望權是家長的權力,對孩子的成長也是有好處的,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父愛和母愛同樣重要,夫妻之間離婚本來對孩子的的傷害就很大,夫妻又因為一己私利不讓對方行使探望權,的確是對孩子不負責任的表現;

2、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但是須注意的是,這裏強制執行的對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協助責任的有關個人和單位,而不是子女;

3、因為探望權糾紛案件涉及人身問題,如果執行不當,會對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的傷害。

此外,如果子女已滿8歲,對是否進行探望已具備獨立思考能力和認識能力,人民法院應當徵求子女的意見,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應當強制執行探望權。

二、撫養權能不能申請強制執行?

1、撫養權能申請強制執行

此類案件實際上是要求被申請人履行交出子女的義務,執行的標的為行為,故該類案件屬於法院執行的受案範圍。

2、撫養權可以強制執行的理由:

(1)首先,法院的判決、裁定及調解書一經生效即產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強制力,各方當事人均應按照法律文書的內容履行各自義務。如果在當事人不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情況下,權利人無法申請強制執行,就等於否定了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的法律效力,讓裁判書變成一紙空文,且會讓不主動履行的義務人逃避處罰,有損法律尊嚴。所以,對該類案件從一開始就不予受理的做法於法無據。

(2)其次,對子女撫養權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不能視為對子女的人身進行強制執行,而應理解為強制被申請人履行交出子女給申請人撫養的行為。該類執行案件主要是由於被申請人在法院判決生效後沒有按照判決的內容將子女交由申請人撫養而產生的

(3)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三、被執行人是否允許異地拘留?

1、被執行人不一定允許異地拘留。

當作出司法拘留決定的人民法院與被拘留人不在同一轄區,則被視為異地拘留。

對不在本轄區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請該院協助執行。

2、司法拘留的流程:

(1)應由承辦案件的合議庭或者獨任審判員提出意見,報請本法院院長審查批准;

(2)製作《拘留決定書》,交司法警察執行。

執行拘留時,執行人員要向被拘留人出示並宣讀《拘留決定書》。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被拘留人對人民法院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但複議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行。

獲得了孩子撫養權的一方若是不允許對方探視孩子,那麼享有孩子探視權的一方,可以帶着相關材料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對如何申請強制執行探視權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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