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結婚婚姻無效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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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親結婚婚姻無效法律規定是什麼?

近親結婚婚姻無效法律規定是什麼?

婚姻無效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近親屬結婚,如果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屬於無效的婚姻,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可以提前上訴。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二、什麼情況下婚姻無效?

婚姻包括了有效婚姻和無效婚姻。無效婚姻即使在民政機構登記結婚了,經查實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而且還會收回結婚證。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屬於是無效婚姻:

1、重婚的;

2、存在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隱瞞後結婚在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而存在上述情況但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生活的,也屬於無效婚姻;反之,不存在上述情況只是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生活的,屬於事實婚姻關係,雖然事實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刑法》對重婚罪的認定中,如果一方先後與兩人存在事實婚姻關係,那麼在法律的認定上先存在的為有效婚姻,後存在的為因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

三、近親結婚如何宣告無效?

對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如果當事人已經結婚多年並生有子女和不再生育的,可以不宣告婚姻無效,以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親屬關係是當事人之間因出生或血緣而產生的特定身份關係,它不會隨着時間的推移而消失,也不會人為的解除。

因此,對有禁止結婚親屬關係的婚姻申請宣告無效,不存在超範圍。這是因為,當事人之間存在的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是法律擬製親屬關係的,在法律擬製的親屬關係沒有解除之前,都應是禁止的。

近親屬結婚可以認定為婚姻無效,在婚姻關係中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婚姻有效,一種是婚姻無效,婚姻無效又包括四種法定情形,分別是存在重婚的行為,直系親屬或三代以內旁系親屬結婚,故意隱瞞疾病而結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紀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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