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母親改嫁財產如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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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離婚母親改嫁財產如何繼承?

父母離婚母親改嫁財產如何繼承?

父母離婚母親改嫁財產是屬於子女的,當然也可以指定財產的繼承人,所以財產具體歸誰還應當看當事人的意願,但如果正常情況下子女都是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父母離婚母親改嫁財產也是會由子女來繼承,當然如果父母有指定繼承人的,那麼也會優先按照遺囑內容來進行,所以一般在正常情況下,子女都是作為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財產的。

財產屬於隨母改嫁的小孩。小孩與後爸形成繼父繼了子關係。也屬於子女的範圍。所以,繼父(母親)的財產由子女(相對母親來説),繼子女(相對繼父來説)繼承。

二、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説,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我國的民事繼承的順位原則的規定中,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遺產的繼承也是需要按照順位規則處理的,此時是遺贈的撫養協議最優先適用的,其次就是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如果是沒有遺囑,此時就是可以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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