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找不到對方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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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找不到對方人怎麼辦?

一、離婚找不到對方人怎麼辦

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可以通過對方的工作單位等地點,確認其居住地,並向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缺人氣具有管轄權,應當予以受理。並依法進行調解、審理、裁判,被告仍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若被告仍在當地工作生活,只是不同意離婚,而故意躲避當事人不聯繫。這不影響起訴,管轄法院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後,如果原告能提供被告有效的聯繫方式,比如中國或者有效地址,法院就可將立案通知等送達本人,或者通過留置方式送達。如果這兩種方式都無法送達的,可採用公告送達的方式,自法院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二、訴訟離婚一定會判離嗎

不一定,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示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離婚找不到對方的人可以去法院起訴,需要先書寫起訴狀,然後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提供感情破裂的證據,法院受理之後適用簡易程序處理此案的,需要三個月的時間會下達判決書,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需要六個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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