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的財產分割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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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的財產分割如何確定?

一、離婚協議書的財產分割如何確定?

離婚協議書的財產分割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一)、離婚協議或判決書約定的補償,是必須執行的,如有違反,則協議離婚的可訴訟要求給付判決生效後申請強制執行;判決離婚的,判決生效後,可申請強制執行。

(二)、在執行過程中,究竟有無財產,要看具體情況,一是法院有辦法查詢其財產情況,二是法院會採取適當強制執行督促執行,三是確實暫無財產,則案件暫時無法執行,但發現對方有財產時,仍可以恢復執行,不會過期。

二、離婚賠償條件是什麼?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具體説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二)、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説,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三)、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四)、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後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於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 賠償訴訟。

離婚協議書在當代的中國是非常的重要的,尤其是對於夫妻雙方來説,必須要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來進行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然了,在離婚協議書當中是可以決定一下具體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面的問題,比如説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還有就是具體的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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